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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澳门原料大全章程

 

 

 

2024年澳门原料大全文

 


 

 

2024年澳门原料大全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学院院名定为:厦门演艺业学院

第二条  2024年澳门原料大全是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,在厦门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,由社量创办的高等职业综合性艺术学校,从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 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培养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、知识全面的复合型、应用型艺术人才为学院宗旨。

第四条  2024年澳门原料大全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,登记管理机关为福建省民政厅,本院自觉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  教学及实习

(一)  大学本部设表演、编创、设计、科艺、艺术教育、艺术管理、社科等系部。具体专业一律归口于国家规定的专业目录。

(二)   中专部设歌舞、音乐、绘画等专业,学制五年。

(三)   专科学制三年。

  实习及演出交流

(一)  全面贯彻演艺学院课堂教学与舞台实践相结合、理论与实践相结介、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教学原则、学院最限度在校内外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和设施。

(二)  实行开门办学,与有关艺术团体及有关企业建立长期共建关系,建立实习基地,既使学生获得实习机会,又接受社会监督,增强学院知名度。

(三)  院内实习打破系利界限,提侣、鼓励跨系科、跨学科的综合性、边缘性实践。

(四)  有的学科要实行前校后厂制度、既给学生创造实习和勤工俭学的条件,也给学院增加必要的收入。

 

 

第三章 组织管理制度

  学院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院长负责制。学院设立董事会,董事会每届三年,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,董事会成员为 5 人,董事出资个人推选,每届任期三年,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
 董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:

(一)聘任、解聘校长

(二)修改学校章程

(三)制定发展规划

(四)审核预算、决算:

(五)决定学校的分立、合并、终止

(六)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 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:

(一)董事长认为必要时

(二)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。

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,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
第十 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,董事长有权最后定。

第十 召开董事会议,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,并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。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。

第十 出席董事会的人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,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,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

第十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。董事会记录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
第十五条 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
第十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

(二)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

(三) 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

(四) 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

第十 学院院长对董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学院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

(二) 组织实施学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

(三) 拟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

(四) 拟定学院的管理制度

(五)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

(六)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。

第十 学院董事长为本院的法定代表人。

十九 学院设立监事会,监事由学院员工中产生和更换。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。

第二十条 监事会5 名监事组成,并推选一名召集人。监事会的代表学院员工中民主选举产生。

第二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 检查单位的财务

(二) 对董事、学院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

(三) 当董事和学院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和学院院长予以纠正。

第二十  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,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       制度。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,方为有效。

第二十  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、学院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。

 

第四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  学院经费来源:

(一)  董事会的投资

(二)  增资扩股、吸引大型企业入股

(三)  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

(四)  学院收入结余

(五) 以建设后房产作抵押,适当贷款。

第二十 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。

第二十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
第二十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计。

 

第五章  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 修改的章程,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 
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

二十九  学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册注销的,由董事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
第三十条   学院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剩余财产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。

第三十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、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 

第七章  附则

 

第三十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。

 

 

2017年 2 月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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